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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8  

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21至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额度

普通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贷款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须注册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联系方式、通讯住址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要填写续贷声明,简要报告个人学习、家庭和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至200字之间。由各县(、区)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如果不在规定时间提交续贷声明或不规范填写续贷声明的,学生将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二)远程办理

2021大部分省市地区覆盖续贷远程办理,相关地区的续贷学生可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远程办理续贷。远程办理续贷的借款学生需要接受续贷远程受理服务协议,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

办理续贷,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三)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需携带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四、其他事宜

1.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途径,各学院(系)应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金融征信知识,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学生诚信教育系列活动。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加强宣传,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2.开学后,各校区、各学院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回执验证短信收齐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3. 在我校就读申请助学贷款的外省籍贷款学生,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2-86057741。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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