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返回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9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山科大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及标准

参见《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山科大发〔2020〕35号)。

三、认定流程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山东科技大学主页“智慧校园”登录“困难生认定申请”,完善本人及家庭信息,进行困难生申请(流程见附件1),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选项,并上传辅助证明材料(辅助材料以班级+姓名命名)和《家庭经济情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测评,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完成测评后,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测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认困难等级。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

3.根据学生在学工系统提交的家庭情况信息,结合班级评议结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辅导员用户登录认定系统录入学生困难等级并提交至学院管理员,学院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流程见附件1)。

4.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公布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送要求

1.1011日前完成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2.各校区、各学院完成认定后,10月8日前将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校区、各学院教育引导学生务必真实、客观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让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认定程序和流程,按时完成。

2.充分了解,确保公平各校区、各学院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各校区、各学院要在整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及后续工作中,设立并公布专门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学生问题反映与投诉,并及时回应。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接访电话:86057741,电子邮箱:sdkdxszz@sdust.edu.cn

4.济南校区、泰安校区由校区学团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操作流程图

附件2:家庭经济情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1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