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19年第25号)
1、2019年09月20日,土建学院硕研18-2班,GB10-61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
2、2019年09月18日,土建学院硕研18-3班,GA6-23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9月18日,机电学院硕研19-2班,GA6-1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09月16日,材料学院焊接18-2班、高分子18-2班、高分子18-3班混合宿舍,GA16-51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9月17日,外国语学院硕研19班,GA5-1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09月16日,艺术学院环艺16-1班,GA6-62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和锅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