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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26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1  

(青岛校区2019年第26号)

1、2019年09月23日,矿业学院安全(应急管理方向)18班,GA1-13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9月24日,地科学院地质19-3班、勘查19-2班混合宿舍,GA13-11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9月23日,自动化学院自动18-3班、自动18-4班混合宿舍,GA17-5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09月23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8-4班、电气18-5班混合宿舍,GA17-51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9月27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6-3班,GC10-61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吹风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6、2019年09月24日,文法学院法律法学19班,GA5-21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