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19年第26号)
1、2019年09月23日,矿业学院安全(应急管理方向)18班,GA1-13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9月24日,地科学院地质19-3班、勘查19-2班混合宿舍,GA13-11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9月23日,自动化学院自动18-3班、自动18-4班混合宿舍,GA17-5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09月23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8-4班、电气18-5班混合宿舍,GA17-51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9月27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6-3班,GC10-61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吹风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6、2019年09月24日,文法学院法律法学19班,GA5-21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