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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29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1  

(青岛校区2019年第29号)

1、2019年10月22日,矿业学院采矿(定单)16班、安全(定单)16班混合宿舍,GC2-512宿舍有酒。

2、2019年10月22日,矿业学院采矿17-4班、采矿17-5班混合宿舍,GC2-43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10月23日,矿业学院硕研19-1班,GC15-101-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水壶在宿舍内存放。

4、2019年10月24日,地科学院勘查16班,GC3-309宿舍有烟头。

5、2019年10月21日,土建学院建环18-2班,GA13-4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10月23日,机电学院硕研17-2班,GA6-5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10月23日,化工学院矿加19-3班,GA16-42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9年10月22日,文法学院汉语言文学18-2班,GA14-2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9年10月22日,文法学院法学19-1班,GA14-4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19年10月25日,艺术学院视传17-1班、视传17-2班混合宿舍,GB10-515宿舍有人吸烟。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