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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30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6  

(青岛校区2019年第30号)

1、2019年10月29日,测绘学院测绘工程(海洋)18班,GA13-227宿舍养宠物。

2、2019年10月25日,地科学院勘查18-1班、勘查18-2班混合宿舍,GC3-52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煤气炉及气罐在宿舍内存放。

3、2019年10月29日,土建学院土木16-1班,GA13-32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11月01日,计算机学院软件18-1班,GB14-4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10月30日,数学学院应数19-1班,GA15-2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10月30日,数学学院统计(数据分析)18-6班、统计18-1班混合宿舍,GA15-2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11月01日,电信学院电子16-3班、电子16-4班混合宿舍,GB4-32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落地扇在宿舍使用。

8、2019年10月30日,化工学院环工19-2班,GA16-11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9年10月30日,文法学院广告学16-2班,GA14-52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变电插座及吹风机插电使用。

10、2019年11月01日,外国语学院日语18-1班,GB4-24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19年10月29日,艺术学院视传19-1班,GA13-6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19年10月29日,艺术学院视传19-2班,GA13-63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3、2019年10月30日,艺术学院环设16-2班、环设18-1班混合宿舍,GA15-5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