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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31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4  

(青岛校区2019年第31号)

1、2019年11月05日,测绘学院测绘19-1班,GC5-20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11月06日,海洋学院海测19-1班,GC1-4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11月06日,地科学院勘查技术与工程16班,GC3-309宿舍有烟头。

4、2019年10月31日,机电学院机设18-2班,GC8-50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吹风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5、2019年11月06日,计算机学院计算机18-2班,GA17-2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11月05日,化工学院环工17-1班,GA14-12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11月04日,交通学院车辆17-4班,GC12-5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热水壶在宿舍内存放。

8、2019年11月04日,外国语学院英语(口笔译)17-1班、英语(口笔译)17-2班混合宿舍,GA2-25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1111